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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滨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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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湖滨区位于河南省西部,黄河中游南岸,河南、陕西、山西三省交界处,素有“黄河金三角”之称,周边有运城、洛阳、郑州、西安等大中型城市,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行政区,隶属三门峡市管辖,是三门峡市唯一的市辖区,也是三门峡市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中心。北隔黄河与山西省平陆县相望,西、北、南三面为黄河和青龙涧河环抱,状若半岛,又因濒临三门峡水库,故名湖滨。湖滨区总面积164平方公里。 辖3个乡、48个行政村,7个街道。截至2016年,全区总人口33.22万人,其中城市人口26.5万人。远在旧石器时代,现湖滨区域的上村沟、会兴沟、王官沟就有人类开拓生息。五、六千年前的原始氏族社会时期,已出现较大的氏族群落。夏商时属豫州。西周时先后属焦国、虢国。春秋时属晋国。战国时期为魏地。秦时属三川郡陕县。汉属弘农郡。三国属魏国之恒农郡。晋朝属弘农郡。北魏时先属恒农郡,太和十一年(487年)属陕州陕县。隋朝为河南郡之地。唐属河南道陕州。五代改道为军,梁时属镇国军陕州,后唐、后晋、后汉、后周皆属保义军陕州。宋属永兴军陕州。金初属西安军河南府,后属金昌府陕州硖石县。元属河南路陕州陕县。明属河南府陕州。清初沿明置,雍正二年(1724年)属河陕汝道直隶陕州。